新北市瑞芳區一家甜點名店,向國外廠商訂購聚氯乙烯(PVC)拋棄式手套,供生產線員工使用。對方「升級」寄來醫療級手套,讓蔡姓業者被依涉嫌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送辦。檢方調查業者訂單資料,確認並未購買醫療級手套,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。
檢警調查,這家甜點公句位在從瑞芳上山,往九份、金瓜石的瑞金公路旁。業者去年向國外訂購1萬雙「橡膠乳膠製一次性檢驗手套」,貨物送抵台灣後,海關查驗發現手套包裝上面印有「醫療」字樣,應為醫療器材。
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,進口醫療用品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,並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進口。瑞芳警分局通知業者到到說明,製作筆錄後,將蔡姓負責人及負責採購的蘇姓員工函送法辦。
蔡姓負責人表示,公司是要採購食品類PVC拋棄式一次性手套,供員工在做甜點、餅乾時使用,不清楚同仁採購過程,但可以確定的是公司需要製作食品時使用的手套,沒想到廠商竟然寄來醫療用手套,公司並無使用醫療用手套的需求。
蘇姓員工說,公司顧及食品安全,使用食品類PVC拋棄式一次性手套的需求量大,因此上網向廠商下單,且寄送到國內來。結果報關時,貨品和選購的商品不一樣。
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公司訂購紀錄,並未找到業者向國外廠商訂購醫療級手套的記錄,但確有採購食品類PVC拋棄式一次性手套的記錄,認同業者無採購進口醫療器材意圖,兩人都獲不起訴處分。